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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申请时间:取得购房款票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具购房款票据日期时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金额。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按份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要件: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

5、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6、职工(配偶)户籍或公积金缴存证明(除成都、重庆以外异地购房需提供)(原件)。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直属管理部

8505023

名山区管理部

8603003

天全县管理部

7227726

荥经县管理部

7633026

芦山县管理部

6520091

汉源县管理部

4298336

宝兴县管理部

6821002

石棉县管理部

8861661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