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审批文件批准之日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费用。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各自所占份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三、办理要件:
1、建造自住住房
(1)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
(5)与父母、子女共同建造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婚姻证明(原件);
(6)与父母、子女共同翻建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坚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婚姻证明(原件);
(6)与父母、子女共同大修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直属管理部 |
8505023 |
名山区管理部 |
8603003 |
天全县管理部 |
7227726 |
荥经县管理部 |
7633026 |
芦山县管理部 |
6520091 |
汉源县管理部 |
4298336 |
宝兴县管理部 |
6821002 |
石棉县管理部 |
8861661 |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