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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再交易房提取还贷本息
发布时间:2023-06-29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再交易房提取还贷本息


一、提取申请时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自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申请首次提取,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

二、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近24个月的贷款本息。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结清之日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不按份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要件:

1、商品房首次提取还贷本息(本市购房已提取过首付款的按非首次提取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最近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的银行还款明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应提供相应提前还款有效单据(原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

(6)婚姻证明(原件);

(7)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职工(配偶)的户籍或公积金缴存证明(除成都、重庆以外异地购房需提供)(原件)。

2、再交易房首次提取还贷本息(本市购房已提取过首付款的按非首次提取提供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最近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的银行还款明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应提供相应提前还款有效单据(原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

(6)婚姻证明(原件);              

(7)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职工(配偶)的户籍或公积金缴存证明(除成都、重庆以外异地购房需提供)(原件)。

3、非首次提取还贷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最近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的银行还款明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应提供相应提前还款有效单据(原件)。

(4)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产权 共有证明(原件)。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直属管理部

8505023

名山区管理部

8603003

天全县管理部

7227726

荥经县管理部

7633026

芦山县管理部

6520091

汉源县管理部

4298336

宝兴县管理部

6821002

石棉县管理部

8861661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