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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职工家庭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内间隔12个月申请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办理要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

直属管理部

8505023

名山区管理部

8603003

天全县管理部

7227726

荥经县管理部

7633026

芦山县管理部

6520091

汉源县管理部

4298336

宝兴县管理部

6821002

石棉县管理部

8861661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