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职工死亡
一、提取申请时间:职工死亡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待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办理全额销户提取。
二、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要件:
1、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
4、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直属管理部 |
8505023 |
名山区管理部 |
8603003 |
天全县管理部 |
7227726 |
荥经县管理部 |
7633026 |
芦山县管理部 |
6520091 |
汉源县管理部 |
4298336 |
宝兴县管理部 |
6821002 |
石棉县管理部 |
8861661 |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