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提取申请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首付款,再交易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首付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申请首次提取,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
二、提取额度:申请提取首付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近24个月的贷款本息。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结清之日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不按份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要件:
1、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2、组合贷款提取还贷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最近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的银行还款明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应提供相应提前还款有效单据(原件)。
备注: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六、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办事窗口 |
电话号码 |
直属管理部 |
8505023 |
名山区管理部 |
8603003 |
天全县管理部 |
7227726 |
荥经县管理部 |
7633026 |
芦山县管理部 |
6520091 |
汉源县管理部 |
4298336 |
宝兴县管理部 |
6821002 |
石棉县管理部 |
8861661 |
服务咨询热线12345 |
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yaszfgjj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