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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公积金“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 “带押过户”申请条件。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进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二手房交易全部资金进行监管;其监管资金总额应不小于交易房屋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卖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理,并未设定其他抵押登记、未被查封和无其他限制转移等情形。

(3)卖方原贷款(含组合贷款)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

(4)买方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买卖双方持原贷款银行的 《转让及抵押房产同意函》(原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申请,提交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申请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流程进行审批。

(3)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由所属管理部向贷款承办银行出具《顺位抵押知晓函》。承办银行、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新设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4)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

(5)交易资金结算。承办银行原则上应在放款当日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结清后将剩余交易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6)注销原贷款抵押。原贷款关联银行应在原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