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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二、以全额付款、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