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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帮助受灾企业和缴存人战胜困难、重建家园,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98号)精神要求,现将我市实施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受地震影响的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地震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保障职工重建、大修住房提取需求

缴存职工因地震致自住住房毁损需重新修建、大修,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建许可或危房鉴定相关证明、房屋重建或大修费用发票等材料,申请办理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四、开辟绿色通道

受“9.5”泸定地震及次生灾害破坏,职工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重建住房的,向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服务窗口申请,按有关业务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3年3月31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