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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二、以全额付款、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限额为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以上政策自202311日起继续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