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将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住房套数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的贷款记录,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