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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请示》《关于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09家,净增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0.75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2,467家,实缴职工9.20万人,缴存额18.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2.56%6.81%;2020年缴存总额141.99亿元,同比增长15.21%;缴存余额51.49亿元,同比增长12.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4.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2亿元,同比增长2.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43%,比上年减少3.1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90.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9.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2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万笔,71.27亿元,贷款余额49.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74%、14.92%、9.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80%,比上年末减少2.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76笔,12,510.7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1,53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610.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亿元。其中,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80%,比上年末减少2.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367.93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存款利息1,676.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5,677.90万元,其他13.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367.09万元,同比下降8.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89.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8.9万元,其他368.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000.84万元,同比增长20.95%。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00.5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5.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4.4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65.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4.8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156.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342.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58.29万元,同比增长14.76%。其中,人员经费487.77万元,公用经费201.10    万元,专项经费669.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1   万元,逾期率0.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156.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8%,国有企业占19.89%,城镇集体企业占 0.61%,外商投资企业占 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其他占 0.11%;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 3.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5%,国有企业占 14.7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0%,其他占0.30%;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27%,租赁住房占3.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7%,其他占1.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2%,高收入占3.7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87%,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1,064.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42%,90-144(含)平方米占83.36%,144平方米以上占2.22 %。购买新房占89.18%,购买二手房占10.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1 %,30岁-40岁(含)占39.88%,40岁-50岁(含)占15.26 %,50岁以上占8.25%;首次申请贷款占90.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1%;中、低收入占96.84%,高收入占3.1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4%,比上年减少3.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疫情期间,及时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复工复产情况,大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疫情期间全市共为43家企业,3,045职工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为1家企业办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阶段性资金压力747万余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雅住金管办〔2020〕4号)8月,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雅住金发〔202019号),规定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9,943/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采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通办和一网通办。在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跨省通办”窗口,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开展。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开展延时服务和主动服务,满足群众业务办理需求。积极畅通办渠道,全面推行线上办、预约限时办自助办,加快审批进度2020年,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查询信息和办理业务2,391,599人次,其中微信公众号1,285,679人次,网上业务大厅1,080,838人次,累计向职工推送账户信息变动短信124万余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机房迁移和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电子签章系统上线。接入人民银行第二代征信系统正式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接入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互查平台,实现省内公积金中心信息双向查询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账户“免密”登陆。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标识,结合实名制,运用网络身份识别技术,联通整合线下服务窗口和线上服务渠道的用户认证,实现一次注册登录,多终端、全渠道应用。截至2020年,全市2,119家单位开通并使用网厅办理缴存业务,占全市正常缴存单位数的93%。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荣获“党员示范窗口”称号,第二季度、第四季度荣获“先进服务窗口”称号,多名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文明服务标兵”、“学雷锋”助人为乐标兵和优秀党员示范岗,窗口服务工作受到群众书面表扬3次,获得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红榜表扬。名山区1名工作人员荣获“名山区2020年度先进窗口工作人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