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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本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

2.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3.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负责同志。

4.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的运行、管理和内部审计和检查。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做好市级单位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7)承担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2)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事业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6)负责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指导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

2.督促事业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2.督促事业单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积极创先争优,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4.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5.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6.拟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做好党员队伍建设。

7.负责本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督查党组织建设工作

1.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定期对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

1.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单位自主人事管理。

1.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组织单位内部竞聘上岗。

3.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根据岗位职责,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

5.事业人员处分、奖励、申诉、考核。

6.事业人员岗位管理。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管理。

2.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5.事业人员调动。

6.组织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7.岗位管理等工作指导、备案。

8.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收入分配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经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3.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1.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财务资产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关于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雅财预【2017】37号)。

2.《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雅财行【2014】30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1.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决定。

2.负责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及管理

3.对各县区及受托银行实施稽核检查。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2.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管理。

3.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等计划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4.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归还等使用情况。

5.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营运、核算、安全、保值、归还。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和检查。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络建设和计算机信息管理。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承担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0.完成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财政监督。

2.审计监督。

1.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2.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其他

其他

1.上级监督。

2.社会监督。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