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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须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二、符合上述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产权人只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二手房为不动产权登记时)上月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 12 个月,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近一年(12个月)本息之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