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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合计数为职工上年度内实际取得的工资总额合计数。

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补贴项目应严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雅住金发〔2022〕9号)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166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