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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我市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对疫情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三、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为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